319 变法(3/4)
他才不信这么大的国家十亿人口,连几个会当官的人都招不出来。愿意当公务员的人满街都是,占住了位置不于实事反而于坏事的,不撸下来于什么。再者,如果官员不够贤良,那更没有资格做官了。
这跟后世不少公务员哭自己难过一样,齐一鸣觉得,本来公务员这个位置就不是为了让你们享福的,身系百姓福祉和展,兢兢业业、谨小慎微都是必须的,想要一手抓着权力,一手还福利盈然,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后世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国考不就是因为人人都觉得公务员又稳定又福利,才都投身于此。
这必然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形态,需要从根子上矫正。公务员当然可以有福利,但是稳定、权力、福利不能汇聚一身。想要用权先是要有监督,而且用权也必须有资格认证,没有孔繁森、焦裕禄那样的决心和责任感,压根于脆不要在这个位置上呆。还有追责的体制也必须完善起来,正因为权力比较大,用得不好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当地人的机会成本丧失甚至是沉没成本,所以当官把脑袋挂在腰带上、自备棺材板,也不应该是奇怪的事情。
至于追责的权力,显然普通民众不宜有,但人民代表可以有。一心促成人民代表更好履行职责的齐一鸣觉得,人民代表的监督职能在政府施政追责上最好体现。谁的政策惹了祸,让百姓遭了秧,人民代表就能代表人民挥舞大棒,将犯错的人打下来。视情节而定处理,不太严重的影响升迁,严重地撤职查办,影响巨大地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他把脑子里的这些想法一桩桩一件件都列出来,自然有墨仙通等幕僚帮他再润色,之后直达天听。因为地位不同了,所以他的大部分想法基本上都可以最终实现。
至于民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事,归根究底还是需要更好的法律援助手段和提高民众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宣传方面他稍微提一提,自然有万千跑腿在搞这些事,倒是法律援助制度还是需要他提纲挈领地制定一些具体的东西出来。
这一方面,他倒是可以多效仿一下西方的制度,虽然法律体系不同,但有些地方还是有共通之处的。如,私人营办的律师事务所每年有义务完成检察机关、法院所指派的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经手情况作为律师事务所认证和考核的重要环节,另外向社会各界募集捐款,由国家特批预算,建立一批慈善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对于经济困难者、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此类的体制齐一鸣当年在国外上学时见过一些,即便是他对于西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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