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六章 海运转型之难(5/6)

太古、怡和则被迫三次与招商局签订“齐价合同”。朝廷的政策支持,与经验丰富的民间经理人之间的通力合作,使招商局迅速打开局面,跻身中外大轮船公司之列的主要原因。随着招商局业务的不断扩大。不但吸纳了不少沙船业的水手劳力,也给沙船船主们带来了一线希望。

沙船船主们曾寄希望于朝廷在恶劣的商业环境下给予他们必要的保护。但他们毕竟属于“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如果不改变的话,只能与他们那些沉重蠢慢的沙船一起,接受被时代淘汰的命运。而招商局运作的成功给了沙船船主们以很大的启发。他们开始集资购买小火轮船,代替古老的沙船,以期走出困境,重获生机。但是乾国国内目前能够生产蒸汽轮船的船厂并不多,而且现有的船厂除了福建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外,都是外国船厂,这些船厂大多只对生产大型轮船感兴趣,对于可以用来在内河进行航运的小火轮船,并不愿意承造。

而在这个时候,林义哲提出来将江南制造总局“船务分离”、“造民用小火轮船”的建议,是相当有针对性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因为对于建造3000吨以上的轮船,造过“90天炮舰”的江南制造总局尚无把握,但造用于运货的小火轮船,却是绰绰有余的。

在乾国传统的内河漕运业陷入空前危机之后,林义哲为了解决乾国沙船船运所面临的困境,向建立轮船招商局的李绍泉提出了解决办法,即由江南制造总局建造小型的轮船(小火轮),由沙船船主们合股购买,以便乾国传统的帆船运输向轮船运输转型。

对于林义哲的建议,李绍泉十分赞赏,认为“若能如此,不但沪厂得脱大困,民间船运亦可得兴,日后万里江河,当是大乾轮船之天下!”

李绍泉上奏朝廷,给出了解决办法之后,朝廷完全采纳,并给予了支持,李绍泉命令江南制造总局开始建造小火轮,“以资民购”,“改换船型”。由于江南制造总局此前已经有了成熟的生产“90天炮舰”的经验,生产小型轮船自然不在话下。很快,生产出来的大量小火轮便为沙船船王王永盛等沙船运输业的巨头全部购入。

由于乾国当时还存在着大量的传统沙船,为了能够“物尽其用”,同时避免大量的沙船水手失业,王永盛们创造性的发明了以小火轮拖曳沙船进行运输的办法。

在中土传统的帆船中,沙船方头、方梢、平底、浅吃水,它的长宽比大,具有宽、大、扁、浅的特点,不怕沙滩,可以在沙质海底的海域航行,也可在江河湖泊中航行。沙船底平能坐滩,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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