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3章 意义重大的公司法案(3/4)

而步入工业时代,商品的流通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命脉,如果还紧抱这些落伍的理念,无疑就是作茧自缚。

可惜的是,秦铠深知的理念,事实上连最亲近自己的南洋体系高层,一个个都对此十分惊讶的发出异议,即便是身为商业部总长的何兴也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将这些可能影响国家民生的产业全部交给普通的商人,这让从两广走出来的大批体系内官员都心存疑虑。

所以,尽管秦铠已经将这份《公司法草案》进行了多次重新审议,但其中一些至关重要的内容却在商业部那里无法通过,而今天的总理政务会议程,事实上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彻底的解决公司法颁布前的所有问题。

“最迟不晚于9月前,必须将《公司法》进行颁布,年底前,必须完善现有《商业法》!”秦铠翻阅着法案,态度坚决的发表了他的意见,尽管理念上太过提前,但他深信一点,善法良政才能迅速彻底的改变这个就土壤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

“总理,这一法案对商业的促进,我等也完全同意,但是,公司法根本没有从商的门槛,人人皆可筹备这所谓公司,法案一旦通过,大量的农民跑去从商,恐怕影响国家的粮食生产!”

“总理,这商人以投机、囤货来获利,与我党富国为国的理念想去深远,完全没有必要为这些只会钻钱眼的商人制定什么公司法……再说了,如今各地的法院都已经走上正规,凡是对错,都可由司法来解决,这公司法中所谓破产等等说法,我看完全没有必要!”

“……”

在这件事情上的巨大分歧,最终还是出乎了秦铠的预料,内阁阁僚中,赞成和反对的几乎达到对半的程度,即便有他亲自坐镇,却也无法让自己设定的公司法案获得全面的接受,毕竟,影响传统思想数千年的积淀,加之封建王朝下商人地位低下造成的暴发户形象,实在并非秦铠能迅速改变,但这恰恰让他更迫切的要将这件事情推行下去。

最终,在数日经过内阁和议会的激烈辩论后,1896年7月1日,代表中国商业文明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公司法》最终向社会颁布,不过,作为对传统势力的妥协,这一国家法律设置了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并且率先在广东、福建、上海试点推行,并未全面铺开。

而公司法的施行,确确实实如同一个重磅炸弹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震动,由于公司注册根本无需资本,所以,获得试点的广东、福建、上海,在短短一个月内,就由当地商务局批准了超过10万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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