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一百零四章 如何打假的问题(2/4)

什么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说刘博的这个案子上沪警察也能管。这个事儿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管的,也就是说贷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门来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更合适呢,那也可以是那边的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事儿贾鸿渐肯定不会找刘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时也不希望找首都那边的警察来查。为什么呢?很简单啊,那刘博现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师还是季羡林老爷子,回头刘博去老爷子那边哭诉一下,老爷子找点什么大官儿说说情。也许就不监视居住,而是给刘博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果这个时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边虽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儿也多啊!要卖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沪这边就不一样了。什么季羡林来不来的,给不给他面子贾鸿渐说的算!贾鸿渐的面子在上沪比季老爷子的面子好使!

可是这个事儿上沪警方又用不到,那该怎么搞呢?很简单啊,贾鸿渐他们这边不是要华夏卫视卧底采访么?那么想办法做个钩子,也就是“钓鱼执法”似的,让记者们、摄像师们装成是一个什么什么团队。勾引这个刘博过来上沪。然后大家谈合作啥的,给个机会让刘博骗一下大家,接着呢直接报警,这不就完了么?是不是?后世美国以什么偷窃美国机密的理由抓捕中国商人的时候,不都是用什么合同之类的事儿,把人家给勾引到了美国人能动手的地方再动手的么?人家美国人也没说直接冲到大陆境内来动手啊,是不是?所以啊,既然有管理辖区的问题,那就把刘博勾引过来好了!

这个呢,是贾鸿渐第一时间的想法。他为什么这么想呢?因为他觉得到底刘博有没有重复抵押啊,或者是虚报瞒报这种事儿呢,实际上现在不让警察叔叔们认真调查一下,当成案子来办的话,是不太好查出来的——像是现在警察叔叔们只是在职权范围之内,帮着贾鸿渐稍微查点边边角角的事儿。而其他的比如说去各家银行,要他们出示当年刘博跟他们签订的合同什么的,这警察叔叔难道空手上门就行了?怎么都要一个类似搜查令啊什么的人家才能配合吧?不然人家还想着随便一个警察过来没有公文,就谎称要办案,他们就要把机密文件给人看?是不是?

但是呢,贾鸿渐仔细想了一想,如果说这么弄得话,到了最后会不会变成是一个记者随警察拍摄办案进度的纪录片了?是吧?华夏高科那一直是讲究以身犯险,直接卧底,在警察叔叔处理之前,就直接揭露坏人的一幕幕,对吧?哪怕华夏高科做专题,顾及到了播放出来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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