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三百九五章 囚徒困境?(2/4)

择折中的办法,可能赚的相对来说就没有去没踢破的时候多,但是却会保留一个最基础的收益在,起码可以保留一半甚至到八成的利润!那么是否要做?

这个事儿就有点像是囚徒困境,或者说是博弈论里面的一个情况了。这就有点像是两个犯人被警察抓了,比如俩人就是一起抢劫的,但是受害者因为种种原因比如不记得或者没看清这俩人长啥样。如果这俩人被当作犯罪嫌疑人被抓了,然后两个人都咬紧牙关不说话。那么俩人都能快速的被释放,这就是一个最好的结局。但是呢,问题在于谁都不能百分百的保证自己的同伙不招供!如果同伙招供了,他可能因为算自首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就被判个三年就算了,而不招供的那个可能就会被害的判个10年!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两个不能碰面不能串供甚至不能说话不能接触的犯人,能够相信对方么?

对于单个的犯人来说,如果相信对方,那么结果要么是大赢。要么是大输,但是如果自己主动举报,那就是小输,小输远比大输来的损失效。所以人类基本上碰到这种困境都会选择对自己次好的选择,也就是让自己不一定会得利最多,但是风险最小的选择!于是同案犯之间互相揭发就是最常见的情况!除非俩犯人有强烈的互相信任的基础!

这事儿放在贾鸿渐这边就是这样一个困境,同时贾鸿渐那是根本没办法信任马特尔的!他能选择的要么就是“干掉”马特尔,要么就是主动“揭发”。选择主动“揭发”这当然是一个规避风险最好的机会,而且从历史上来说。马特尔的小说出来了之后,人家李安的电影照样大卖,这证明了什么?这证明了提前曝光了故事,至少是曝光了自己的故事,并不一定会真的影响电影的销量。或者换一句话说,“揭发”了之后,并不一定是小输,而是赚的也很多!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贾鸿渐为什么还不选择这么一个选项呢?

虽然说在商业界里面做事儿,好像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但是问题是这种说法一般是在“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那种环境下!是,只是小学毕业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倒爷是能在80年代末各种作死一般的赚大钱,可以偷偷越境到苏联边境里面做生意。但是这种事儿也只可能是他们做,换成李嘉诚这样有家底儿的,他们可能这么大规模的冒风险做倒爷?虽然做倒爷的利润的确是高,但是风险也高,人家没必要冒这种风险!对于有一定家底的人来说,做生意就不仅仅是拼人品了,那是要做到赢多输少,是要稳健的赚钱!

想到了这里之后,贾鸿渐基本就决定了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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