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六百四四章 得罪与否(3/4)

他的走税务部门没有明文限制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啊!

甚至经过了一番思考之后,贾鸿渐甚至还想出来了一个同样不错的招数——这税务部门本身收税呢,那是分国税和地税的。而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这是属于地税!属于地税是什么意思?那就是一个地市就收这个地市范围内企业的所得税!所以这意思就是说,如果像是中国电信或者是中国移动那种企业,就是子公司分公司遍地的企业,他们就很容易绕过这个规定——比如以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总部负责全国性质推广广告,比如什么“神州行我看行”之类的,然后各地的子公司分公司呢,那就负责各种当地的促销广告。如果要是按照以往的方式来打广告,那么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广告那就必须是总公司前一年销售额的2%。

可是如果把推广广告给分成区域广告呢?比如说上沪移动这边作为子公司,跟上沪这边的媒体签订合约,就在上沪范围内播放“神州行我看行”,然后首都那边就是首都的子公司跟当地媒体签,这样一来是不是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甚至还有地级市都可以有自己的广告覆盖了?这再加上了总公司投资2%的广告费用,这是不是整体费用就比单单总公司投资全国广告费用来的多了?最后多两倍三倍都正常!甚至没节操的操作的话,到最后把2%的限额给通过技巧翻倍成了8%甚至10%都有可能!这只要多分层就行了!

比如让中国电信在长江以南地区,分成什么岭南地区分公司,那就包括了三个省的范围了,他们这个分公司再跟三个省的电视台分别签署广告合同。接着呢,三个省的子公司再分别签署合同,然后各种地级市的分公司再签署合同,最后各种办事处再跟区县签订合同……这么一来还愁覆盖率不高?而且因为分层多了,媒体的影响力是逐渐往下降的,所以搞不好最后总的广告费用还会比以前有所降低!这主意太聪明了有没有?虽然整体来说广告投放的效果会稍微差一些,但是问题是这就是明目张胆的钻空子,人家根本没办法告!这就是合理“避税”!这是天王老子来了都没有办法的!

看看,光是这么一会儿的功夫,贾鸿渐就想出来了几招了?回头要再花个两三天想想,那不能想出来三五个合理“避税”的方法?说真的这么一想的话,贾鸿渐都诧异税务部门的那帮人指定相关规定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想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估计他们都根本没想过下面的人会有各种办法来绕过他们的新规定吧?要是这么说来的话,至少在制定规矩的经验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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