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七百二二章 理论冲突(3/4)
夏高科要是采用了柯林斯的做法,真的就能变成类似新加坡的样子么?真的就能让大家各种不在乎工资就为了公司能更牛掰而努力么?假设贾鸿渐给员工们的工资都是比同行少,但是绝对够员工日常生活的,那么员工在跳槽了之后能获得两倍甚至更多工资的情况下,他们还能保证自己毫无怨言的在公司里面工作么?还能一辈子不人浮于事,不混日子,而是天天兢兢业业的都在公司里面工作?所以这事儿简直就让贾鸿渐觉得匪夷所思啊!
像是nba这边,那就讲究个人英雄主义。就像是最后的关键球,那一定是要当家老大来投的,就像是乔丹或者是科比,最后最关键的压哨球那就是他们的专利。甚至敌人都知道他们会投关键球,只是看能不能防住他们而已。那么按照柯林斯的说法,这种力挽狂澜实际上就已经是一种“自私”导致的恶果了?实际上应该大明星无私的“carry”全场,充分的带动全队的火力。让自己球队能够早早就顺风顺水的奠定胜局?或者最后关键时刻的时候,利用对方以为自己要投关键球而拉扯空间和注意力,给不受关注的一个队友球,让他来投最后一球?如果人家这球没投进呢?是不是说着明星就有点逃避责任了?有点没有把球队胜利的责任抗在自己肩膀上?
说真的,以前那种个人英雄主义的思路。在贾鸿渐没注意到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深深的根植于贾鸿渐的大脑深处了,可以说跟各种表面上不相干的事情实际上在内核上都是逻辑共同的!可是柯林斯在提出了他的新理论之后,贾鸿渐总是觉得各种别扭啊,总是觉得好像这道理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总是感觉好像这个事儿只有柯林斯举例的那么几个公司的故事上才成立,放到了别的事儿上就都不成立了呢?难不成按照柯林斯的说法,一个球队的球星就是不求自己的数据?或者说大家都不追求自己的数据,不关心自己得了几分抢了几个篮板,不在乎自己能拿到多少钱的新合同,然后就想要得冠军?这么说着好像也有点让人感觉这样的球队才能成功。可是需要好几个巨星抱团吧?比如曾经的洛杉矶f4,什么卡尔马龙啊、布莱恩特啊、奥尼尔啊、佩顿等四个大明星集合在了一起,甚至后加入的俩明星还都低薪就为了总冠军戒指。人家这俩明星进来总算是什么都不管就想要冠军了吧?可最后也没冠军啊!
然后像是加内特、雷阿伦他们组成的凯尔特人三巨头的组合,也不过只拿了一个冠军,这可是从07年到12年这么多年啊!然后热火的年轻版三巨头,从10年的夏天组成之后,到了12年的夏天,两年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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