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一百五七章 起诉(2/4)
不是贾鸿渐故意让人挑tlc的毛病,纯粹就是电视台的节目组自己选择的。不过同样因为不是贾鸿渐选的,所以对这tlc的批判,实际上也不是那么的深刻。相对来说也只是拎出来批评了一番而已。
怎么批评tlc的?首先节目组说这tlc跟当地政府谈的这么一个mbo的协议有点问题。这tlc跟当地政府谈的协议呢,那就是当地政府接受一定程度的mbo,也就是管理层收购股份,然后呢,这当地政府持有的股份必须由管理团队保证每年资产增值10%。这条款本身看来还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保护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然后当地政府也没卖股份,只是说管理层从外募集资金来入股而已,从这点来说,当地政府一点问题没有。
不过问题就在于这10%以外的部分!因为这么一份合同上面规定每年如果整体资产增值超过了10%呢。那么超过的部分当地政府不要,当地政府就要10%不多不少,多的随意管理层用来奖励他们自己或者是优秀员工!这事儿说起来就有点奇妙了!咱就算当地政府不是政府,只是一个普通的股东,这股东要求管理层把他们的资产每年增值之类的,这也可以理解,股东是亲爹么!10%放在一般公司可以认为就是一个业绩的增长标准,达不到就要把ceo什么的开掉,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说如果ceo让公司成长的超过10%,那么股东多余的不要。就要10%,多余的还奖励给管理层什么的……
所以这么一个股改方案实际上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国有股份收益流失的问题,是以奖励为招牌。把国有资产应有的增值流向个人的问题!当然了,这实际上说起来还是稍微有点吹毛求疵的问题在,可是接下来的海耳的问题就是实打实的有点流失集体财产的意思了——这海耳公司在97年98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职工持股的改革,当时是符合国内潮流和大势的。但是别的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变成职工持股,那只是持股股份股权。大股权还是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但是这海耳公司的股改,却是改的有点稀奇古怪——他们建立了一个叫做海耳投资的公司,这么一个公司在海尔集团里面只占有小部分的股份,这点来说是符合国家精神的,但是这么一个只占据了小股份的海耳投资,也就是职工持股会呢,却掌握了海耳的商标以及零部件采购权!
这一下子就等于是海耳的职工持股会掌握了海耳品牌以及命脉,然后授权给了海耳集团挂着海耳的名字经营一样!不用说,海耳控股的老大、掌权者,肯定就是海耳的老大!如果说一个国企或者集体企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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