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 两难选择(3/4)

加一级,在州之上可以设路或者是道,或者是行省。之前也有过三级行政,州郡县,也有过四级行政,行台、州、郡、县,但不管是三级还是四级,都并不适合现在的情况。

州郡县三级,有郡太,州太多的弊端。而行台制度,却又因为行台尚书令的权责过大,对中央集权极不利。因此理想的状态,应当是取消郡一级,增加行台一级,但又不能是原来的行台设置。朝廷虽应设行台一级的机构,但又得防止行台权利过大,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行台,但不能设立全权统领的官员,得分权而治。可沿用行台尚书省的名称,或直接改为道和路,在这一级不设如刺史一样的长官,而是分设三司。皇太孙建议直接设立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设立左右布政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立左右提刑按察使;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设左右都指挥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每司设二长官,也可相互监督,避免专权。在全国,可以设立十五到十八个左右的省,或者是道或路,由他们统辖全国三百余州一千余县,减轻中央的负担。

当初易风跟杨坚这些话的时候,基本上就是把后来明代时的设置拿出过来。历史上,隋杨广时有监察州,唐时有道,宋时有路,不过隋唐时的监察州和道都属于监察性质,并非行政机构。宋时的咱后来也渐分为帅、漕、宪、仓四司,帅即安抚使,掌军事民政;漕即转运使,掌财政兼监察;宪卽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狱讼;仓即提举常平使,掌义仓救恤。但因宋代过分集权,因此仅视作中央官吏临时差遣,有殊严格意义之地方官,不过后来各自为政,也完全不同于隋唐时的监察州与道,是后来地方行政分权制度的开始。

宋代的路比起明代的使司还是有些不足之处的,宋代路级的安抚权,既掌军事又管民政,权责极大。而明代的布政使却只管民政,无疑,明代的三使司比起宋代的路,在分权上肯定更进步一些。

杨坚设大总管府,让诸亲王坐镇,就是为了避免地方权利过大,与中央抗衡。可亲王虽然比外臣可信,但一样会出现地方与中央抗衡,只不过如今大总管都是皇帝的儿孙,但如果将来皇帝是诸总管们的兄弟呢。就如比将来杨广当了皇帝,手握重兵的大总管杨林和皇帝之间岂会平静。

杨坚此时翻出这则建议,实则也已经是在考虑着解决办法了。

废除大总管府,改在天下设立道或路,废除中总管府,改在路设立统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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