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三三章 默契(4/7)
算成麦粟后的数字!
放不下去怎么办?于是往城市里放,往南方放。
好了,王安石与吕惠卿所承诺的不摊派,不扩大,一起不攻而破。
再说青苗贷本身的收获,现在没有,但在最高峰时,净收入达到四百多万贯,这是官府在经营,净收入是四百多万贯,毛收入可能会有八百万贯。
八百万贯,如果按二十一世纪二十年代的人民币价值来计算,最少达到了四十亿人民币,按照宋朝此时人口,每人要摊派三十多元人民币。请不要忘记了,这是在宋朝,一个落后的年代,可能全世界所有国家总税赋不过两亿来贯。而且与银行性质不同,银行发放的对象是商人,企业家,它发放的对象则是平民百姓。
然而为什么王巨不推出更先进的银行措施,只请问一句,货币呢?难道成立银行,也以布帛为货币吗?
所以随着春天到来,青苗法所产生的弊病越来越多。
来了!
这么多漏洞,况且去年起在司马光等人宣传下,变法与吕惠卿就已经被丑化。如何不来!
先是范镇上书,常平仓起于汉之盛时,贱则贵而敛之恐伤也,贵则贱而散之恐伤民。这就是常平仓的用意,粮贱了,国家出钱帛购买,提高粮价,提高农民收入,粮贵了,则将常平仓的储粮卖出,调控粮价,打压奸商的囤积居奇。表面上看是对的,实际呢,这个粮食储存的损耗,范先生,你看到了吗?然而正是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颇迷惑人。
然后范镇又说,而青苗者,唐衰乱之世忽为,苗者青在田,钱估其直,收敛未毕,而必其偿,是盗跖之法也。今以盗跖之法而变唐、虞不易之政,此人情所以不安。迺者天雨,毛地生毛,天鸣地裂,皆民劳之象也。惟陛下观天地之变,罢青苗之举。
右正言李常与孙觉接着上书,青苗法起初说是二分利,只试验于河北陕西数路,不得抑配。然而提举官则以多散为功。包括京城都变成了三分利。然后强行抑配。不管需不需要这个青苗贷,第一等户给十五贯,第二等给十贯,第三等给五贯,第四等给一贯五百,第五等给一贯。民间喧然,而王广廉人等,则称民间欢欣鼓舞。歌颂圣德。
这确实是事实,那么当真一点都不好吗,不久李定来了,他说是好的,然而同样是事实,这个原因何在?
于是赵顼下诏,诸路常平、广惠仓散给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并取民情愿,今虑官吏不体此意。追呼均配抑勒,反成搔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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