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 海战(下)(2/7)
草市集市,一座书塾,以及两名相关的胥吏,八名衙役,以及相关的差役,但各色差役不得超过十人。”
其实这个镇的编置,已经相当于宋朝的一些极个别小县的户数。这样的人员配置也不算高。但贾亮问了一句:“少保,亭长由何人选举。镇长又如何选拨?”
“良国,亭长的选举由各村百姓推荐。或者自己主动站出来选举,但有几条规订,第一条无论是谁出来选举,必须有十户人家同意者,才有选举资格。第二条,任何人不得用恐吓诈骗收买等不公平方式干涉选举,否则责以黠字流配之刑。第三条亭长之职,协助镇完成市路的赋税任务,调解邻里村里纠纷,组织丁壮反击当地土著人的叛乱,向镇长提出修路水利与其他发发的造福乡里的提案,向镇长反映百姓的愿望与请求,协助镇长捉拿犯罪分子。”
免其家赋役,又给其工资,那就要完成其责任了。
“至于镇长的选举,则由能连任三年以上的亭长,经各州派下来的官员交谈考察其才干者,方可担任,然而有一条,三年之任后,全镇百姓在各市派下来的官员监督下,进行选举,若无六成以上百姓赞成者,不得连任。”
这也是中庸。
能连任三年,那么对各村的百姓应当很不错了。
但有的亭长不识字,或者才能有限,能胜任亭长,未必能胜任镇长,这就需要各市官员考察,实际抓住了一个任免权,也等于抓住了上面对下面的领导权,这也是一种上与下的中庸。当然,也回答了黄良的担忧。
“镇长如果能胜任两任,各市官员必须优先考察,以做提一步的提拨与重用。如果能胜任三年,则必须重用之。其职责与各亭长一样,只是规模变大。然后再到市,每个安据点皆置一市。至于一些小型安置点,则是两到三个就近合并,成为一市。每市户数必须在三千户以上,上者不限。各市置六曹副官,衙前差役胥吏的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户数的百分之一。若是情况特殊,可以向路提出申请,但也不得超出五十分之一,以减少百姓的负担。各市上面就是路,路也置六曹官与衙前差役,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户数的三百分之一。余下可以仿照我朝制度。”
至于各市各路的官员任命,王巨就没有再说了。也不是一定非得让王巨来任命,就是王巨现在也没有考虑清楚呢,要不要交给朝廷来授命?
而且王巨也耍了一个滑头,宋朝路编置下面是州县,让他变成了市镇村三级制度。
名字不一样,编置不一样,制度也不一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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