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大明还是要脸的(1/6)
巴达维亚的那条红溪,原本的名字是洪溪,之所以会被改成红溪,是因为1740年的那场惨案,仅仅一周的时间,华人城区的洪溪就被遇害者的尸体堵塞,鲜血染红了河水。
洪溪也因此有了红溪的称呼。
当时的荷兰当局因为担心大清朝廷会派兵报复,所以主动给大清“上折子”,表示希望这件事不影响两国关系,并且在事发的第二年,即1741年(钱聋六年)的时候把荷兰东印度总督driaanalckenier撤职。
而鞑清朝廷和钱聋老狗在得知红溪惨案之后,却仅仅表示“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天朝之弃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然后又反手把这事儿往万历身上泼了一波——
“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能以贱民兴动兵革!又商贾中弃家游海,压冬不回,父兄亲戚,共所不齿,弃之无所可惜,兵之反以劳师。”
像不像钱聋老狗对红溪惨案时的语气?
这就是所谓的《谕吕宋檄》,然而这份檄文的原文居然遗失了!这几句话还是从万历年间进士、副都御史、福建巡抚徐学聚的文中参考而来。
而关于徐学聚,《明史》之中的种种记录也显得先后矛盾,先是说徐学聚对华人没有好感,听完西班牙的解释后,在呈递给朝廷的奏折中,肆意抹黑遇难的华人,妄称他们全是为非作歹的奸徒,被杀纯属咎由自取。
而后马上作《报取回吕宋囚商疏》,先缓解皇帝的情绪,说明出征的困难,同时义正词严,警告西班牙人:“我高皇帝统一方夏,表则千古;礼乐威信,世守如一”,用三大征的胜利来显示国威,威慑西班牙人。
这种前后矛盾的记载,估计也就只有明史当中才能堂而皇之的出现。
事实上,对于万历年间的这起事件,比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反而是马尼拉大主教贝纳维德斯致最高法院的请愿书:
“这一危险可能是最大的,因为强大的中国皇帝用一支庞大的舰队来威胁我们,说如果我们不答应他两方面的要求(即放回被禁商民和被劫财物),将会派一千艘舰船来……中国皇帝至少会切断与这些地区的贸易,对违者处以重罚,那是很有可能的,而这将会是这块殖民地完全的毁灭。”
马尼拉最高法院于1606年6月13日开会研究大主教的请愿书,作出如下裁决:“命令财产保管人尽快提出一份他们所保管的财产清单,以便发还;等来自卡斯蒂利亚的(装载财政津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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