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2/4)

,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违逆不孝?

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

《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

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支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支属。

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逝世者的支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着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

由于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现支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恶类似于不睦。

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产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逝世或打得伤重不治。

这种情况,基础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重要看各地处所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

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眼前,在族老眼前,陈述不孝子的罪恶,然后处刑。

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

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恶,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

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支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

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理,律法上不好写明确,处所官若是碰到了,会很头疼。

刑部也会头疼,由于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

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

进秋时,扬州产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产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逝世。

这是范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产生争执,然后是儿子违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往理智、失手打逝世儿子。

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创造,事情没有那么简略。

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

所幸天无尽人之路,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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