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七章 快刀斩乱麻(2/3)
越近处刑越轻...”
“但是,若是支属**,是为禽兽行,不论尊卑,服叙越近处刑越重...”
“此次朝廷修订律法,对于支属相犯,增长不少新规,拟定条款认为,杀人为重罪,不实用于‘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出了人命,官府必须管。”
“且不论是故杀、过失杀,无论父母相杀、夫妇相杀亦或是父母子女相杀,但凡支属相犯,出了人命一律为公诉案件,支属**亦是如此。”
“鄙人所念这篇文章,就是一位州学博士对此发表见解,总体而言,是赞成的...”
“其人认为,普天之下难道王土,率土之滨难道王臣,黎民百姓,均是陛下之子民,陛下爱名如子,子民若意外殒命,陛下尽无袖手旁观之理!”
“支属相犯,出了人命,是故杀、过失杀亦或是另有隐情,须得有司侦察,量刑轻重与否,若无人为原告,有司(负责侦察的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就是公诉。“
“支属相犯出人命,支属**,均为禽兽行,容不得草草糊弄了事。”
“由刑司以事实、证据进行裁决,量刑轻重与否,均由刑司依律酌情决定...事涉命案、奸非(非婚姻两性关系),若无原告,官府也要作为原告,提起公诉,此即为新律内容。”
听到这里,茶客们得以知道本来新律里有“公诉”这么个花样,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公诉,就是说一旦涌现支属相犯的案件,譬如父母相杀,若子女、支属不告,官府会让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
那么,大家纠结的“父母相杀,子该不该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大家之前议论的根据,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加上人伦,纠缠在一起,谁都能扯出一番道理来,争来争往,一团乱麻。
现在,朝廷律法以三纲之首的“君为臣纲”压倒一切,管你“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各地官府治下只要涌现命案、奸非,即便无人作为原告,官府一样要告。
以母杀父的案件来说,官府(监察机关,简称控方)作为原告,将凶手作为被告起诉,免往苦主也就是儿子的两难地步。
此即快刀斩乱麻,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说书先生见听众们若有所思,开端先容这种“公诉制度”的利益。
“大家都知道,扬州最近出了个案子,那就是失手杀子案,如今案情正在侦察当中,案情进展以官府公告为准,鄙人不好乱说,但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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