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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2/4)_逆水行周_新笔趣阁

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2/4)

府在律法层面上也承认,之后涉及到各类户籍、财产纠纷,都会把两人当做正式夫妇看待。

当然,一旦男女双方之中,有人故意隐瞒实情,造成重婚,或者男方以娶妻之名骗婚姘居,处分也是很严格的:放逐一万里,至澳州,毕生不得离开。

这是结婚,假如男方纳妾,也有一系列相干规定,确保一切行动正当。

再有,就是公诉制度,一旦事涉支属相犯、**,不管苦主、凶嫌是谁,即便苦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追究支属相犯、**之罪。

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到,他是真心盼看,包含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

尊严是什么?

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看家族尊长、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

能够自己择偶,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批准的尊严,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

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逝世”后,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平,不至于像一条野狗逝世往那样。

这些尊严,曾经是那么远远。

作为婢生子的马荃,在家中地位很低,父亲不怎么待见,嫡母就别说了,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至于嫡兄弟们,只当他是仆。

他的生母,固然得以升为妾,但地位很低,只比奴婢好一点,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低声下气的活着。

礼,请求父慈子孝,请求兄友弟恭,请求尊长爱护卑幼,然而,当父亲随便打骂他、尊长随便呵斥他、嫡兄弟随便凌辱他时,礼,不见了。

无论他怎么努力谄谀父亲、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他受的苦,都是理所当然的,但他应当享受到的亲情,除了生母能给,谁也没给。

同居共财,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

大家族本该是热和的,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相对),很多人,包含马荃都有个动机,那就是“我惹不起,躲,总能躲得起吧?”

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不如自己出往闯荡,务工、经商,换得一口饭吃,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总可以吧?

但是,“礼”又限制他们,不能分家另立门户(户籍),祖父母、父母在,不该有自己的私财,由于这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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