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六百四六章 恶法非法(3/4)
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这意思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那么税务部门是没办法去法院起诉这个公司的,同时公诉部门也没办法公诉这个企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人家不能违反税务规定!所以到了最后,顶多顶多就是税务部门的一个行政罚款之类的事儿!
所以说白了,这个税务部门的新方法最多最多也就是一个行政方面的管理方法而已。这玩意儿在99年出台了《行政复议法》以后,说句不好听的这也就是华夏高科不是国企,否则他们要是国企的话,贾鸿渐就是不按规定来!税务部门敢放屁?敢放屁咱就到中央打一场行政复议甚至来一场行政诉讼法的官司!他贾鸿渐那背景可是很深厚的,他不仅自己认识中央的人,别忘了他的未婚妻那家里也是一颗大树,他还怕得罪人?税务部门算老几?真以为自己是美国国税局啊?真以为自己比谁都厉害啊?他凭什么规定广告投放多了就要多交税啊?有法律依据么?
这事儿说道了底了。税务部门那都是有点理亏的,都是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这也就是碰到了老一辈的管理层以前一直都不敢反抗,整天考虑着考虑那的,外加他们国企也都是在系统内混。不好意思撕破脸。换成贾鸿渐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从2012年穿越回来的刁民,碰到了欺负到自己头上来的,他怎么不要闹个天翻地覆?
因此这事儿贾鸿渐真不怕拿出来辩!真理越辩越明,咱怕什么啊?咱帮国企想出来的办法,哪条是违反法律的了?连阴阳合同都不算。最多就是打了擦边球,所以这事儿最多就是违规,最多就是不太道德,但是绝对算不上是犯法了!而且再说了,中国人一向是有一个认知的,那就是恶法非法!打个比方来说,美国人的概念里面一个恶法如果没被确定,只是在讨论中,那么大家都会去反对,但是如果真的确定了。那么大家就老老实实的遵守。当然了,也不是没有违法犯罪的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概的情况,只是说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而在中国这边则是不一样,中国人最聪明了,最会当“判官”了,他们会依据自己的情况来判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比如说系安全带这种事儿,在美国那边呢强制规定系安全带之前,可能大家都反对,觉得系不系是自己的事儿。死不死是自己的命,政府凭什么管大家的自由?人就是想死你征服还拦着?凭什么?但是真的规定下来了,可能大多数人下意识的就会要遵守这个规定。但是在中国这边呢,则是法律要出来之前。大家看到了也根本不会想到要发声抗议。甚至不说各种体制的问题了,哪怕就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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